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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摘要:关于诉讼时效期及仲裁问题

关于诉讼时效期及仲裁问题上一篇       下一篇企业不履行法定的义务,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,其侵权状况持续存在,你的请求没有超过时效

 


一、 追讨的途径:
    有两个途径:一个是通过当地劳动监察部门,一个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。

二、 两个途径的利弊

第一种途径:劳动监察
优势:
    1、 工作量比较少;
    2、 时效比较长,它的时效是两年。
劣势:
    1、 比较慢,因为劳动监察一般会给单位两个月的补缴时间,如果逾期仍然不补缴的话,监察部门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;
    2、 很多情况下权利不一定能够得到圆满地保护,监察员们为了顺利结案,有时候会进行调解,往往会委屈当事人。

第二种途径:劳动仲裁
优势:
    1、 权利的保护比较圆满;
    2、 速度相对来说还算是比较快的; 上一篇       下一篇

劣势:
    1、工作量比较大,一般是离不开律师的帮助;
    2、时效始终是一个问题,劳动仲裁机关与法院对时效的起算点认识不一致,法院的认识更能保护劳动者的权利;
    3、 比较繁琐,劳动仲裁机关一般不受理,还要进法院。但是劳动仲裁机关不受理的决定一般是当时就作出的,不会拖延时间。

三、 需要注意的地方:
    1、 是不是北京户口?如果不是北京户口的话,一定要办理就业证;

    2、 每月的工资收入的数目,劳动者要注意保存证据,因为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就是你的月工资收入。上一篇       下一篇

单位未给上社会保险在所在地的劳动部门举报,或到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,我们在单位鉴订合同时都不给我们,只有2001年到现在的工资卡有记录,在2001年前的工资是发现金,请问胜诉的希望有多少,诉讼时效期如何界定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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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ad() | Comment (0)        分类:解决劳动纠纷        发布日期 发布日期:2008-11-30 22:09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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