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-> 最新知信收藏 -> 退休七载之后工龄被减 交涉六年无果诉至法院
    摘要:

    王老先生诉称:其1995年从单位退休,不料退休七年后单位提出要核减其上学四年工龄,并相应减发他的养老金及此后发生的养老金增资。六年多来,王老先生为此事多次找单位相关部门交涉,至今不予解决,也不作出书面答复,无奈诉至法院。

    王老先生称其原是另外某单位在职职工,后在1956年经国家号召、单位动员、领导批准,并经内部统一招生,进入四年制专科的调干班学习,毕业后分在了退休单位。现单位正是要将其在上大学的四年时间从工龄中核减掉,并拿出1980年教育部给陕西师大的复函作为依据,且表示是不得已而为之。王老先生拿着1977年11月教育部、财政部、国家劳动总局联合发文中的规定找到单位相关部门,表示自己上大学的四年应该连续计算工龄,单位予以扣除的做法是错误的,但交涉多次均无果。后王老先生就此事提起的劳动仲裁也未予受理,只得起诉到法院,要求单位恢复自己从2002年8月起被扣减的四年连续工龄和养老金,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。

    3月25日15时,在石景山法院第19法庭,公开审理此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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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ad() | Comment (0)        分类:最新知信收藏        发布日期 发布日期:2009-4-10 23:16: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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